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4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933号)文件规定“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照《通知》确定的定价权限、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切实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相关服务费的价格制定和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价格政策,支持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印发了《通知》。
(一)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各区、市已经制定公布收费标准的,要于2024年12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标准开展认定发布工作并定期更新,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函告市发展改革部门。
(三)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实际情况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申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执行。